教务处是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能是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高职教育教学的规律和特点,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内涵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不断提高。
教务处下设教学科、教务科、实践教学科、教材科4个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将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扎实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水平,竭诚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做出应有的贡献。
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主管副校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规划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提出教学建设与改革建议;
2.负责制定全校性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全校性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工作;
4.负责全校性的教学评估与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5.负责全校教学工作会议和教学运行协调会的组织工作;
6.负责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汇编,并检查执行情况;
7.负责学校专业调整和新增专业申报工作;
8.负责学校的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
9.负责全校的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督导工作;
10.负责全校的考试管理工作和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
11.负责全校教师(含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
12.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的计划、运行、质量监控等工作。
13.负责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教学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等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全校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工作;
15.负责全校的教材建设与教材征订、发放、结算等管理工作;
16.负责校企合作及职教集团工作;
17.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
1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